关于评选表彰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8-10-16

各区县教委奥林匹克教育工作办公室:
  在奥运会、残奥会筹办和举办工作中,首都教育系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圆满完成了承担的各项任务,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运动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证。为了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有关要求,现就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
  1、顾全大局,全力配合,在支持奥运会、残奥会方面做出贡献;
  2、部署周密,科学指导,认真贯彻《北京市学校奥林匹克教育行动计划》;
  3、精心组织,积极推动,在奥林匹克教育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成绩突出;
  4、协调有力,措施得当,出色完成了各项赛时任务。
  (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为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个人:
  1、认真细致,甘于奉献,在组织管理工作中出色履行职责;
  2、积极参与,开创新风,在奥林匹克教育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中成绩突出;
  3、善于协调,勇于创新,在火炬传递、开闭幕式、文化活动、国际贵宾接待等工作中表现出色;
  4、不计名利,服务大局,在各种保障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
  5、对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二、评选原则
  推荐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单位、教职员工,覆盖参与奥运筹办的各项工作,确保不遗漏,推荐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和广泛影响。各单位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本部门参与奥运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已经推荐为中央、北京市及其他上级部门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再申报本项表彰。

  三、奖励项目
  (一)集体项目
  1、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
  评选对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各区县教委奥林匹克教育工作办公室、北京2008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同心结”学校、做出其他贡献的单位。
  (二)个人项目
  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工作者
  评选对象:学校教职员工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四、奖励形式
  (一)发布《关于表彰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颁发证书,获奖个人颁发证书;
  (二)为所有参与奥运工作的个人颁发“首都教育系统参与奥运工作纪念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北京市奥林匹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区县系统推荐材料汇总工作,汇总后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请各区县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要求简明扼要,能够反映主要工作情况。于10月21日之前报送北京市奥林匹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稿。推荐表格详见以下附件。(三)10月底前召开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总结表彰大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吕晓丽     84649591
电子邮件:aybgs@bjedu.gov.cn

附件1: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附件3: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附件4:首都教育系统奥运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